? 一、调查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单位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的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调查单位
井冈山市罗浮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调查时间
2022年11月3日—11月18日。
四、调查范围
原国营井冈山林林化工厂国有土地上房屋范围,四至点分别为:东至江南水田,北至江南村居民住地,南至江南水田,西至小河,详见征收范围图(详见宗地草图)
五、调查结果
经入户调查,原国营井冈山林林化工厂国有土地上房屋,于2005年03月29日由吉安市田园竹叶有限公司以113569.4元拍卖所得。后陆续用于自营及转租给他人经营,目前未用于经营,大部分房屋已闲置荒废。(如图)
(现场图一)
(现场图二)
经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调查了解,吉安市田园竹叶有限公司在拍卖获得原国营井冈山林林化工厂国有土地上房屋后,并未办理相应的土地出让手续,未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入户调查,原国营井冈山林林化工厂目前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常住人员,房屋内无生产经营或生活用品。(村民有少量农具、柴火暂堆放此处)
注:房屋及其他附属房屋面积等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最终测量为准。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